第381章(第2页)
县区一级的主要领导,成为省管干部,这要从2006年开始逐步推行的“省管县”的规定说起。
从2006年开始,各地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一开始只有书记,后来发展到县长。
经过几年发展,全国各县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经是省管干部了。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
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
为什么县级主要领导,要纳入省管干部行列?
因为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但是,县一级的省管干部,仍然由市委组织部宣布任命并公示。
宣布县级主官任命,通常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宣布,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公示,然后仍由市委负责县委书记的日常考核管理。
省管干部下沉市委管理,只是出于干部管理方便,省委授权市委代管而已,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始终还在省委。
说白了,就是权力集中到了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