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第2页)

 王成一愣,但好在他包里有文件备份,于是便拿出自己的手提包翻了一份,找出来递给了老郗。 

 这份细则还没过县人大,但已经拟订了初稿。 

 细则如下: 

 “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乡镇的实际上的资金账户拨付资金,如果确需乡镇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通过县级财政部门规范的转移支付流程、程序统一办理。乡镇财政要严格严肃地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手续,确保支付留痕、全程可溯。县级纪委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监管职责,除符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银行账户、现有的社保代扣代缴专用存款账户外,乡镇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一律不再保留。” 

 “在乡镇运转经费管理方面,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纪委应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纪委要主动作为。在乡镇一级,乡镇财政要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按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额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