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救护车案开庭(第3页)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再兴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过失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魔都市浦东新区法院。”

 “2024年1月16日”

 “起诉书宣读完毕。”

 主审法官这时候看向了金胜说道:“原告代理律师,请宣读民事部分的起诉状。”

 金胜此时也站了起来,开始发言。

 东方明已经在检察署的那份起诉书上面,介绍过了案子的详细情况,所以金胜可以直接略过。

 “我方申请如下:第一,请求判令被告人韩再兴,因其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公开道歉。”

 “第二,请求判令被告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包括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其它费用等,共计179万元。”

 “第三,“与本案类似的案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故此请求法庭,依法严惩被告人,以求达到警醒世人的目的。”

 “以上,为原告方所有诉求。”

 等金胜民事部分的起诉书宣读完毕,不止旁听席,就连东方明都有点愣住了。

 没想到还能这么玩。

 东方明还在想着,这最后这一个请求明明是他这个公诉人的词.....

 也就是金胜了,换个律师绝对不会这样。

 这算是把合议庭的几个法官都给架到了火上。

 道德绑架吗?

 但是没办法,雇主要求一定要严惩,只能用点手段了。

 因为金胜猜到了检察署的量刑建议中,肯定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点。

 毕竟是全国的第一例这样性质的案件,检察署跟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非常慎重。

 果不其然,刚才就听到了‘从轻处罚’四个字。

 这叫我预判了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