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玩讼棍这一套是吧(第2页)

 “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阳、徐美凤,在婚前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为由,哄骗陈伊婷拿出所有积蓄25万。”

 “两人婚后,徐美凤更是以还房贷的名义,每月向陈伊婷收取8千至1万元不等的钱财。”

 “持续时间长达3年7个月,共计37万8千元整。”

 “22年8月20日,因被告人周阳出轨,害得陈伊婷小产。”

 “是在悲愤之下,陈伊婷于8月22日主动提出离婚。”

 “9月2日,周阳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

 “其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只有不到3万元的存款,以及婚后购买的别克牌小轿车一辆,价值约在16万元左右。”

 “当陈伊婷询问关于房产的问题时,被告人更是拿出了购房合同、房产证明、付款凭证。”

 “原来是徐美凤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便伙同周阳刻意设计成了婚前财产。”

 “明确表示,该房产与陈伊婷毫无关系。”

 “两人的此种行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侵占罪。”

 “同年9月11日,被告人周阳与毛雪芳开始同居,并一直延续至今。”

 “期间,更是向周围邻居,以及其他同事、朋友言明,毛雪芳是他的新太太。”

 “可谓是人尽皆知。”

 “这一行为,符合事实婚姻成立的三个条件。”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公开同居。”

 “三:被大众认为是夫妻关系。”

 “但直至今日,周阳与陈伊婷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仍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依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周阳,徐美凤进行惩处。”

 “相关的证据,均已提交法庭。”

 “另外,我方申请追加‘第一次离婚案庭审’的录像,庭审记录作为证据,请法庭予以支持。”

 金胜这次的起诉书,倒没玩什么骚操作,中规中矩的。

 有些时候,反而越朴素越好。

 特别是眼下这个案子。

 虽说陈伊婷现在是原告方,可那也是通过反诉来的。

 侵占罪这种刑事自诉,除了有充分的证据之外,同情分也很重要。

 等到庭审结束后,法官给对方量刑,以及划定赔偿数额的时候,会差不少。

 再加上个重婚罪,这不妥妥的‘渣男’嘛。

 可惜主审法官不是女性,否则更容易拿分。

 同性相怜的道理懂不。

 主审法官这时候对着徐华波问道:“被告方,对于两个罪名的指控,有什么异议吗?”

 “有的”

 徐华波拿出一张纸说道:“法官,我想先反驳一下重婚罪这一点。”

 “可以”

 听到主审法官的回答后,徐华波眼神一凝,看向金胜道:“原告律师,你是否对法条的理解有所偏差啊!”

 “首先,周阳已经和陈伊婷在商谈离婚事宜,并且两人分居超过一年以上。”

 “各自去结交异性朋友,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吗?”

 “至于所谓的事实婚姻,更是无稽之谈。”

 “据周阳所说,毛雪芳在一次意外醉酒中,导致怀了孕。”

 “由于她的身体不是很好,她害怕一旦流产,以后或许就不能再生育了。”

 “而她本人,是非常喜欢小孩子的。”

 “虽说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但她也决定生下来。”

 “于是,她就找了周阳这个同事兼好友帮忙,想要借用一下名义,好应付家人。”

 “周阳当时也处在失去孩子、离婚的痛苦中,对于毛雪芳的遭遇,更是感同身受。”

 “所以没考虑多久,就答应了下来。”

 “一个女孩子,又怀着孕,独自生活肯定是不行的。”

 “所谓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

 “周阳提议,干脆让毛雪芳搬过来,也好有个照应。”

 “为了不产生流言蜚语,在面对邻居、朋友的时候,只能以夫妻相称。”

 “故此,自诉人对我当事人的指控,或许是源自误会。”

 金胜越听心里越想笑,怪不得今天毛雪芳没有出现。

 原来是因为这个。

 周阳的求生欲望很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