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吴京手(第3页)

 “并于5月23日上午9点45分,进行了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中,也出现了不少特殊情况,目前已处理完成。”

 “在此,我先简单的说明一下。”

 “被告人吴阳荣辩称,关于拆迁项目实际负责人,为荣恒地产的项目经理江茂行。”

 “并出具了一份,由江茂行本人亲笔所写的情况说明。”

 “自诉方代理律师以知情时间上的差异,质疑了这一份‘证明’的真实性。”

 “由于涉及伪证罪、包庇罪等刑事犯罪。”

 “法庭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向治安机关进行了移交。”

 “经查实,江茂行的确为荣恒地产公司,在洋径村项目上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次开庭中之所以供述存在差异,是被告人吴阳荣念其是老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了不小贡献。”

 “心存侥幸之下,为其进行遮掩、弥补。”

 “但由于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叶海良,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去当面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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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阳荣眼见事情闹大,这才叫来了江茂行本人,由他亲口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这也是叶海良在第一次庭审中,陈述有所出入的主要原因。”

 “我手里这一份,是由台海市治安局出具的案件侦查结论。”

 很快,东西就由法庭助理递了过来。

 金胜接过之后随意扫了两眼。

 对自己上次庭审中提出的质疑点,解释的非常合理。

 同时还有治安局进行背书。

 任谁看了,都挑不出毛病。

 所以,吴阳荣还是想把罪名全都扣给江茂行。

 呵.....希望你能如愿。

 范新之此时又接着说道:“至于本案的另一项争议。”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来源属于‘非法获取’这一点。”

 “法庭同样于第一次庭审之后,向治安机关进行了移交。”

 “目前业已查明。”

 “事由涉及魔都市竞诚律所几位员工。”

 “据几人交待,由于不满自诉人代理律师金胜,平时在律所中嚣张跋扈的行为。”

 “故此才会拍摄证据照片,发送给被告人辩护律师。”

 “目的就是想让金胜输掉这次诉讼。”

 “这一份,是由治安局出具的案情说明。”

 范新之把东西交给庭审助理的时候,还特意朝着自诉席上看了看。

 但他看到的,却是金胜脸上毫无波澜。

 心里略微有点失望。

 可他并不知道,金胜其实早就猜到了这一点。

 以范新之睚眦必报的性格,又怎么会轻易放弃能让自己‘难堪’的机会。

 金胜此时又拿到了一份资料。

 这次干脆连看都懒得看了,直接丢到了一边。

 毫无意义。

 “好,关于第一次庭审中的问题,本席已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下面,我们正式开始本次庭审。”

 “被告方,还要不要再次向你宣读起诉书?”

 听到范新之的提问后,于翔斌很干脆的回道‘不用’。

 虽说刑事案件每次开庭程序都一样。

 但第二次还是能省则省。

 只要在第一次的时候,有过庭审记录就行。

 范新之此时看向金胜道:“自诉人,还有没有其它问题。”

 “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金胜猛的转头看向审判席道:“法官阁下,你好像连双方的权利跟义务都没有说明吧!”

 “这是违反诉讼程序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在开庭的时候......”

 “作为主审法官,你难道不知道这一点吗?”

 被金胜给怼了一下,范新之是既无奈又毫无办法。

 在他看来,这就是针对刚才的反击。

 “自诉人,这一次是一审的二次开庭,有些程序是允许省略的。”

 “如果你非要坚持,那我可以给你来上一遍。”

 金胜没有回答,直接来了一招‘吴京手’。

 示意可以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