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逐渐黑化(第2页)
我们再次拆解一下他后面的刑事判决书:
1982年12月17日深夜,白宝山闯入北京古城前街某户人家,盗窃失主家玉米3袋。失主郝某呵斥无果后,上前追击。当行至大门外后,被白宝山手持木棍猛击头部,直接导致郝某头部颅骨骨折,送医后缝合9针。盗窃罪直接升级为抢劫罪。
到这还没结束。
1982年年底期间,白宝山伙同犯罪嫌疑人石某,于石景山综合汽配二厂车间,盗窃手推车轮胎百余条、手推车轮毂两个,总价值人民币3150余元。只不过,这俩人还没享受,非法所得的2855元被尽数追回。
同样还是1982年,白宝山再次伙同这个石某,盗窃12寸牡丹牌黑白电视机一台。后面就收不住手了。
1983年,在年初三个月内,先后从不同的工厂车间,盗窃各种机械零件,总价值约2000元,销赃后获取人民币500余元。不过这一次,二人将所有赃款挥霍殆尽。
这就是他口中“不合理的判决”。就这些东西,连偷带抢都小一万了!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处白宝山有期徒刑14年。
我们看一下他犯罪的时间段,最早的入狱时间是1983年上半年,但是两年后的1985年才下达判决,全程避过了“八三严打”最严厉的时候。他应该在心里偷着乐,要是早一年判决啊,估计不死也得是个无期徒刑了。这下,早日回家团圆的梦破碎了,人生也即将走向至暗时刻。
在得知白宝山判刑14年后啊,妻子二话不说跟他离了婚。此时,白宝山也懵了,不理解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这个家,但是妻子居然在这时候选择跟他决裂。他在狱中算了一下时间,人生基本上就拉倒了。
等蹲完监狱出来就小40了不说,老婆孩子热炕头也都没了。从此刻起,他才是真正的决定报复社会,认为所有人所有事都在和他作对。
关于想报复社会这件事,白宝山在最终案发后也提到过。他的想法很简单,一旦出去就要大开杀戒,只要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一律不放过,能杀多少就杀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