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恶魔(第3页)
一、太平天国“男女平等”之下的婚配制度。
废除男女分营后,军民可自由婚配,但需经上级批准并领取「龙凤合挥」(官方结婚证书),证书需写明双方姓名、年龄、籍贯及入营时间,加盖龙凤官印方为合法。
和太平天国诸多法令一样,看似美好,细究则一地鸡毛。
法令规定,官员按品级享有不同婚配特权:东王、西王可娶11人,南王至翼王各6人,高级官员3人,中级2人,下级1人,普通士兵仅限一夫一妻。
然而实际执行中,洪秀全拥有嫔妃2000余人。连名字都记不住,直接用编号,杨秀清妻妾超60人,远超制度规定。
老百姓的婚配则是强制与指派。
太平天国设立「媒官」统一管理,15-50岁军民需报名登记。
官员可优先挑选配偶,士兵百姓等待分配,由媒官抽签指婚。
比如一个15岁少年抽到50岁妇人,那么恭喜你,少年,快将你字面意义的“老婆”领回家吧。
普通士兵和平民若对分配的配偶不满,不得申请离婚,太平天国法律将“私婚”或“擅自离异”视为“犯奸淫”,与吸食鸦片同罪,判死刑。
想离婚么?一起死的那种。
底层人离婚的唯一可能是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新进入抽签池。
或许有小机灵鬼会想,老子就是50岁的老头,不是也有机会抽中15岁少女吗?
进入抽签池的女子,都是经诸王、高官多轮筛选后的,还想青春美丽的女子?没抽到歪瓜裂枣加弱智的,就得感谢上帝了。
毕竟在当时的太平天国,祖宗都不许拜,所以你只能感谢上帝。
所谓“男女平等”,也仅在抽签池里的男女表面平等。
婚礼方面,废除传统婚礼繁文缛节,采用简化宗教仪式:新人向天父祷告、诵读圣经,由牧师主持。
但上层婚礼仍保留奢华宴会,如洪秀全嫁妹时大宴宾客,与平民形成鲜明对比。
法律与惩罚:
太平天国严禁私通与自由恋爱,未婚男女私会视为「犯奸」,可处死刑;已婚者私通则「男女皆斩」。
但高层却是例外,如李秀成之女与英国军官埃尔自由恋爱并获认可。
进步性与局限性:
进步性在于,废除买卖婚姻与童养媳制度,允许寡妇再嫁,部分解放女性;推行「龙凤合挥」确立婚姻法律效力,成为中国近代结婚证书雏形。
局限性也很明显—等级固化。官员多妻特权引发士兵不满,加剧内部离心;
强制婚配,抽签指婚导致家庭关系畸形,民众抵触情绪蔓延;
政策矛盾,洪秀全等人自身多妻,却严惩士兵私通,被斥「只许州官放火」。
历史评价:
积极意义在于打破封建礼教束缚,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女性婚姻权益。根本缺陷是未摆脱封建等级制框架,特权阶层享乐与平民禁欲对立尖锐,加速政权瓦解。
总之,一切取决于个人当时的地位,这与现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没有半毛钱关系。
以上资料源于包括众多太平天国法令原文,还有英国人肯能(Augustus f. Lindley)的回忆录《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这位老兄也是个奇人,本为英国人,却曾加入太平军。
下一章补充说明太平天国的科举制度哈。)